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跑绿卡”的华裔不少,但自九一一恐袭后,侨界不断传出有民众在美国海关被移民官警告“拿绿卡出境不准超过六个月”,否则绿卡失效。但移民律师指出,拿绿卡最长出境时限并没有明文规定,且每个个案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台湾居民陈威廉1986年取得绿卡赴美,一直在美国生活工作,并非跑绿卡人士,出入境也一直没问题。但日前和太太一起去上海看女儿,离开美国三个多月,入境时就遭到移民官盘问,移民官并对他说,拿绿卡出境不能超过三个月,看他年纪大才放他一马,“下次再犯就没收”。
陈威廉和太太都很疑惑,“以前不是说六个月吗?”“有朋友跑绿卡,每四、五个月来回一次,都没有问题。”
移民律师说,持绿卡最长可离境多久,规定是离境超过一年者需事先申请I-131回美证,即俗称的“白皮书”。超过六个月者需以报税纪录等证明自己有居住在美国的意愿。所以事实上究竟可离境多久,并没有明确规定,但移民官权力大,说不准入境就不准入境,即使申请了回美证、证明有居住意愿、即使出境不到三个月,移民官都有权决定不让入境,甚至当场没收绿卡。
许多长住美国的民众,可能感觉持有绿卡和拥有美国公民身份差别不大,但持有绿卡者依美国法律规定仍是“外国人”,“你要来我家,我不一定要让你来”。
对有民众被移民官警告“持绿卡离境不准超过三个月”,移民律师指出,移民官跟警察一样,“也会吓唬你”。
移民律师指出,没有明文规定持绿卡出境不准超过三个月,持绿卡民众在海关若遇移民官盘问,不必紧张,诚实、扼要地回答问题即可,若感觉遭受移民官恶意刁难,可记下移民官姓名、搭乘航班讯息等,向移民局反映。
移民官可以没收绿卡,但没有权利取消绿卡持有人的永久居留权,绿卡在海关被没收,并不代表失去永久居留权,而是进入“取消永久居留权递解程序”,失去居留权与否,需留待移民法庭决定。
在海关遭到盘问,面临“要自动放弃绿卡或进入递解程序”的二选一困境时,移民律师建议,无意在美国居住者,比较简单的方式是自动放弃居留权,因为递解程序往往长达数个月、甚至半年,其间本人不得出境美国,对无意居住在美国的民众十分伤脑筋。有意在美国居住但被不当刁难的民众,只要心平气和等待,法院通常都会做出合理决定。
持美绿卡出境时限无明文规定 华人在机场频遭盘问
更多内容欢迎添加“加凯小助手”微信
jiakaiyimin
*扫描下方二维码,或添加上方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