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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5投资移民与L-1签证移民的区别

  最近加凯顾问在接受投资者咨询时,经常被问到一个问题,L1签证是什么,它与EB-5投资移民到底有什么区别?本文就此问题,粗浅向大家介绍一下目前很受追捧的两种移民美国的方式以及区别:EB-5投资移民和L-1签证。

  这两种方式都可以帮助从商的外国人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美国绿卡。其中目前非常热门的EB-5签证投资移民方式,是通过投资50万或者100万美金并创造就业而获得绿卡;另一个是通过在美国开办分公司,先取得L-1跨国经理人签证进入美国,分公司开业满一年,如果经营状况良好,就可以申请绿卡。二者的区别简单来说,是针对的人群不同,一个要求不限,一个需要有经验的高管人士;一个要求资金投资5年而不需亲自管理,一个重在参与公司运转和管理。

  EB-5投资移民

  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于1990年起实行,目的是吸引海外投资移民者来美国投资及创造就业机会。此类签证每年有10000个名额。根据此方案,外国移民申请人在美投资创设有利于美国经济的商业性企业,并创造10个全职的美国工人就业机会,即可获发二年期的条件式移民签证。二年届满前90天,若移民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仍存在,可申请“条件移除”,而成为永久居民。此方案的投资额为美金100万元。如果投资标的是位于目标就业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则投资额可降为50万美金。

  EB-5申请条件:

  EB-5对申请人的要求相当宽松,没有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为合法取得(包括个人累积所得、赠与、继承等多种途径)。一人申请,全家(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均可同时获得绿卡。申请成功后可自由选择美国任何城市居住,或继续留在中国工作和生活。

  EB-5优势:

  1、面试成功率高, 最短时间内取得美国移民签证(整个申请审核周期一般为8—12个月);

  2、申请人无学历、语言、年龄、商业背景的限制;

  3、资产来源途径广泛,除常见的公司经营所得以外,还包括赠予、股票变现、房产变现、彩票中奖等;

  4、一人申请,全家绿卡:申请人及其配偶与21岁以下的子女均可同时获得移民身份;

  5、无需自己创业,无需实际雇用工人, 无实际居住要求(移民监),可自由进出美国,但最好每半年入境一次;

  6、投资人不必居住在项目所在地,可自行选择美国任何地区定居;

  7、可享受如当地居民同样的福利,子女可直接就读美国3700所高校,享受先进教育。公立学校学费只是国外留学生的1/3至1/5;

  8、五年后可取得公民身份;

  9、EB-5签证的另一特色是投资人在持有条件式绿卡期间,不但可以自由进出美国,且没有移民监的困扰。如果投资人在原居住国继续经营事业,可选择不长居美国而不影响投资人的移民身份。美国政府每年授予EB-5签证的名额有10000名,其中有5000个名额保留给选择投资于“经济特区“内的投资人。

  L-1签证:

  L1签证适合于中国各类企业到美国经商(跨国公司),需派遣或调动企业的经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到美国工作的情况。中国企业需在美国设立分支机构,被派遣到美国的工作人员可以用L-1A和L-1B两种签证,前者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七年;后者签发给其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5年。L1A持有人以及直系亲属,法律允许这类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随行。L1持有人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子女享受美国免费教育福利。

  L1A签证在申请时为非移民签证,但是,按照美国移民发有关条文的规定,L1签证的持有人以及家属,在一定的期限内可以转换移民身份,直接取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在领事馆申请签证的过程中,签证官不得以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而拒绝签证,因为L-1类别的签证在移民法中给予申请人有移民或者不移民的自由。

  L1申请人是接受中国总公司或母公司的调遣,前往美国分公司或子公司工作。如果在美国没有分公司或子公司,总公司或母公司需要从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开始。在美国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成立一年之后,上述两种公司人员均可依法向美国移民局申请永久居留身份,即人们通常所讲的“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的限制。当申请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其随行家属亦可同时获得绿卡。

  L-1申请条件:

  1、 必须在国内有公司,公司必须是正常运行的,一般注册时间不低于两年、没有行业的限制;

  2、申请人在中国公司任职一年以上、必须是公司管理层的员工(不提交个人所得税);

  3、以中国公司的名义到美国注册分公司,派遣公司员工到分公司管理业务。

  L1签证有效期是七年,一年以后可以申请绿卡。

  L-1优势:

  1、对申请人没有投资方面的要求

  2、L1签证持有人,可以申请通过EB-1的方式来获得绿卡。需要申请人在美国开展属于自己的商业,雇佣10为以上的美国合法劳工。

  3、L1签证持有人可以使用自己的资金投资在美的项目创造就业以换取永久居住权,可以自行管理自己的投资并作出相关决定。

  L1签证与EB-5投资移民

  适合人群:

  L1 签证:愿意并且有能力自己进行投资管理的商业人士;

  EB-5投资移民:希望能在最短时间内取得绿卡从而在美国养老、求学或者是发展个人事业的人士。

  总体来讲,通过L1签证转而申请EB-1获得美国绿卡,是个很复杂而且漫长的过程。它对申请人的要求十分严格,而且EB-1的申请耗时时间也很漫长。相对于EB-5投资移民签证来讲,显然EB-5的适用人群更加广泛,而且对于投资人的要求也相对宽松。根据上面所列的适合人群,相信大家可以对自己更适合哪种方式,做一个初步判断。移民专家提醒,优质的项目才是美国投资移民成功的关键,投资人要充分了解投资项目以及项目的推出机制,才可最大限度的规避潜在风险,为自己和家人获得美国永久绿卡并且安全回收投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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