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意全家签证的有效期:你和你的受赡养亲属必须在签证有效期内到加拿大定居。签证的有效期是根据你们护照的有效期(你及你受赡养亲属)以及体检结果的有效期二者中较近的一个为确定的。主申请人可以陪同或者先于得到签证的受赡养家庭成员赴加。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延长永久居住签证的有效期。如果你和/或你的受赡养亲属无法在签证有效期内到达加拿大,必须将所有过期的签证退回加拿大移民处注销。如果你仍然希望移民加拿大,你将需要重新递交申请,重新缴纳受理费并须符合届时有效的规定要求。
2.关于永久居住确认表:与签证一起寄来并已填写完整的永久居住确认表(CPR)。此表在你到达加拿大时必须向入境口岸出示此份文件,因此请将其妥善保管并确保你到达加拿大时将其随身携带,不要把这份文件放在托运的行李中或放在随后运到的个人物品中。
请注意:永久居住确认表(CPR)不能作为有效的旅行证件,它必须同永久居民签证一起使用。如果永久居住确认表上没有你的照片,请随身带上你的护照照片出示给入境口岸。
3.家庭成员构成及婚姻状况变化:所有关于你家庭成员构成及婚姻状况的改变,你必须在出发去加拿大之前通报我处。这包括所有与你和/或你受赡养亲属有关的出生、死亡、结婚、离婚、新的扶养权变更和收养情况。如果你未进行通报而去往加拿大,你和你的家庭成员将不会被允许入境成为永久居民。
请注意:你的签证必须用在有效的护照上。如果出于某种原因你在得到签证后决定更换或更新护照,请尽快与我处联系。你无法使用无效护照上的签证。
请始终妥善保管你(你们)的护照!如护照在使用前丢失或损毁,申请人并不享有自动被准予重新签发签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