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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起出境管理新规实施,出国、留学、境外身份会受影响吗?

9月15日,《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41号)正式施行。

 

新规公布后,关于其中涉及公职人员、军队人员等办理境外身份相关规定的内容,引发了较多关注。不少人产生疑问:以后公职人员还能不能出国旅游?子女自费留学会不会受影响?家属办理境外身份是否受到限制?移民中介还能不能正常提供服务?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结合国家公开法规、官方解读以及现行管理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梳理。需要明确的是,此次新规并不是全面限制公民出境,也不是禁止公职人员家属正常出国、留学或生活。政策重点在于规范出境入境中介服务行为,以及加强特定人员的相关管理。

首先明确:

哪些人属于重点管理对象?

 

在讨论相关限制之前,需要区分三个概念:公职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人员。三者范围并不完全相同,管理要求也存在差异。

1、公职人员:范围较广的法律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公职人员主要包括:

  • 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等机关中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 公办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 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2、国家工作人员:出入境管理中的重要对象

根据《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3〕13号),国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

  •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登记备案人员:实际受到严格管理的人群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并非所有公职人员都需要统一保管证件、每次出境审批。

真正实行严格管理的,主要是登记备案人员,包括:

  • 县处级以上在职干部;
  • 厅局级以上退休干部;
  • 部分国企、金融机构负责人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 涉密岗位、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项目管理等人员。

这类人员通常需要执行:因私出国(境)审批;护照等证件集中管理;按批准事项出行;境外身份事项报告等要求。

 

公职人员家属、子女出国,

会受到限制吗?

 

关于这一点,社会关注度最高。

首先需要明确三个基本原则:

第一,法律并未禁止公职人员家属正常出国

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等家属,依法享有正常出境、旅游、求学、生活的权利。

目前并不存在“公职人员家属不能出国”“子女不能留学”等规定。

第二,相关管理要求主要针对公职人员本人

纪法监管对象主要是公职人员本人,而不是限制家属正常的民事权利。

例如:

  • 子女正常申请海外大学;
  • 家属办理旅游签证;
  • 家庭成员正常境外探亲;

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一般不会因为身份关系自动受到限制。

第三,《841号令》重点规范的是中介违规办理行为

《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第十条明确:

出境入境中介服务机构不得:

  • 发布虚假信息、夸大宣传;
  • 提供或协助提供虚假材料;
  • 协助违规办理签证、居留证件、护照等出入境手续;
  • 泄露、出售个人信息;
  • 超范围开展中介服务。

同时,新规增加规定:

对于公职人员、军队人员等委托中介机构违规办理外国国籍、境外永久居留资格、境外居留证件等事项的,中介机构不得办理,并应及时向有关监察机关报告。

这一规定具体影响哪些情况?

 

情况一:家属出国旅游、探亲

正常情况下:

✅ 不受841号令限制。

例如:

  • 配偶旅游;
  • 子女短期交流;
  • 家庭海外探亲;

均属于正常出入境活动。

如果属于相关干部,需要按照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如实报告符合要求的事项即可。

情况二:子女自费海外留学

目前:

✅ 没有规定禁止公职人员子女正常自费留学。

如果子女:

  • 持学生签证;
  • 无外国国籍;
  • 无境外永久居留身份;

通常不属于“移居境外”情形。

如果境外长期学习、生活达到相关报告要求,也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报告。

情况三:家属申请境外永久居留或外国国籍

需要区分:

如果家属依法通过境外官方渠道申请相关身份,并不存在违规办理行为,并不等同于违反841号令。

但对于相关公职人员而言:

  • 家属取得境外永久居留;
  • 家属取得外国国籍;

可能涉及个人事项报告义务,需要按照规定如实报告。

未按规定报告,可能产生纪律责任。

情况四:公职人员通过中介违规办理境外身份

这是841号令重点关注的情形。

例如:

  • 隐瞒身份;
  • 委托中介制作虚假材料;
  • 违规办理外国身份或境外居留资格;

属于禁止行为。

同时,中介机构也不得承接此类业务,并需要履行报告义务。

几个常见问题

 

Q:公职人员还能出国旅游吗?

可以。

符合出境条件的人员,可以依法办理出境手续。

登记备案人员按照单位要求完成审批流程即可。

Q:退休干部出境是否还需要审批?

需要区分情况。

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等仍属于登记备案范围的,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普通人员退休后,如已不属于备案管理范围,则按照普通公民规定执行。

Q:去香港、澳门、台湾是否一样受管理?

港澳台出入境管理同样属于出境管理范围。

登记备案人员办理相关通行证件,也需要按照单位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结语

 

《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的出台,主要目的是:加强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监管;防范违规办理境外身份等风险;规范相关人员出境入境管理。

对于普通家庭而言,正常的:

  • 出国旅游;
  • 子女留学;
  • 境外探亲;
  • 合规身份规划;

并不会因为841号令实施而受到全面影响。

真正需要关注的是:

  • 是否属于登记备案管理人员;
  • 是否履行必要报告义务;
  • 以及相关办理过程是否真实、合规。

合规办理、如实申报

,是理解和执行新规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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