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司法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近日来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其实早在2004年我国就发布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2月27日的意见稿是对2004年《办法》的修订和升级,以及立法化。
引进移民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应该是放在最谨慎考虑的大事。
"关于此次条例,从网络上、尤其是微博的评论来看,很多人都有所担心,如:担心对于外国人的超国民待遇,外国人进来挤占我国公民就业、医疗、教育等资源,以及永居申请条件是否过于宽松等问题,也因此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司法部发布的原文件意见稿上的内容是怎样写的(主要看意见稿的第二章)。
条例制定目的和背景
第一章第一条明确阐释了此条例的制定目的和背景。
哪些人能申请中国永居?
第二章中申请条件是整篇意见稿的重点,其中能够申请在中国永居的外国人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种 是对我国有重大贡献、国家急需精英及投资类,第二种 是人才及中坚群体类,第三种 是家庭团聚类。
对我国有重大贡献、国家急需精英及投资类:
人才及中坚群体类:
家庭团聚类:
家庭团聚类别是此次条例中争议比较大的一部分,很多人担心通过“结婚移民”而带来“非法移民”。
外国人符合上述第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十五条、十六条规定条件申请永居,其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同申请永居,所谓一人申请,全家同行。60岁以上的父母也可以通过家庭团聚的方式,在之后申请到永居。
另外还有一个兜底条款比较引起争议,这个“其他正当”的概念有些模糊不清。
"由于《条例》征求意见以来,社会高度关注,有的担心有关资格、条件设计是否合理,会不会出现大量境外人员挤占国内就业岗位和社会公共福利资源问题,也有的反映一些规定不够细化,难以监督,有可能会导致外国人真正申请中国永居的时候条件过于宽松,有关负责部门申请门槛降低。"
此次条例的本质是为了扩大对外开放,为中国引进更多的人才,但如果条例制定的不够完善,也将会出现许多漏洞。
官方回应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目前尚处于向社会征求意见阶段,我们将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对公众所提的意见建议,认真深入予以研究。《条例》在充分吸纳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前不会仓促出台。
以下是人民日报发布的司法部的回应原文:
此次《条例》的内容虽然有一些不足,但是从向群众征集意见这方面来看是积极的,这体现了我国法律,信息公开透明,群众可以各抒己见,相信在大家的建议下,《条例》一定会以更为完善的面貌出台。
从整体来看,此次《条例》的订立,其方向是向好的,吸引外国人才,也是世界一体化的大势所趋,但是内容仍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整,使其规范化,细节化。此次《条例》的订立,必将成为我国历史发展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将《条例》内容细节化,规范化也显得尤为重要,在此,希望祖国越来越强大,希望大家携手共建美丽中国,共同实现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