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加拿大有关财产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但倘若这个遗嘱本身存在问题,遗嘱受益人对分配不公有异义,那么是否可以推翻当事人最初立下的遗嘱?回答是:可以。
加拿大广播公司(CBC)今天报道了一个非常典型的发生在BC省的个案,就属于这种情况。
个案中的当事人为一对南亚裔夫妇Nahar & Nihal Litt,他们身后留下一个农场,财产价值$900万。两老在遗嘱中写明,财产的93%留给两儿子,剩余部分由四个女儿平分。
要说这对来自印度的移民父母也是非常不容易,为了这笔财富历尽千辛万苦。1964年刚来加拿大时,身为父亲的Nahar在一家锯木厂打工,省吃俭用,并带领6名子女埋头苦干,终于攒下一笔钱,买下这个农场。
这对移民夫妇三年前相继去世之后, 六名子女开始争财产。但根据两老遗嘱,两儿子获得财产的绝大部分,而四名女儿——现在也都是五六十岁的人了,则只能得到其中很小一个部分。
这四名女子认为遗嘱非常不公,于是起诉,把官司打到了BC最高法院。
BC高院法官做出裁决:四名女儿各得$135万,约占全部财产的60%左右,这当然是遗嘱所给的很多倍。因为按照其父母立下的遗嘱,她们每人只能分得$150,000。
两名儿子则平分余下的40%,分别得到$180万。
法官就本案裁决列出了至少四大理由:
第一,遗嘱本身存在太多男尊女卑或重男轻女成分。根据四名女儿在法庭的陈述,她们的父母,尤其父亲,长期以来就没有把她们当人看,尤其是对两名大女儿,不是没有“善待”,完全是“残酷无情”(very cruelly),对她们伤害极深。
第二,从孩童时代开始,这四名女儿跟着母亲在农场干活,日夜辛劳。而两名儿子反而没有她们做得多。
第三,家务活几乎全由四名女儿包揽,儿子们一直都是饭来张口,衣来伸手,家里的家务从来不动手。
第四,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两老的生病卧床以及所有的照应,几乎都是女儿们分担的,两名儿子也是基本不管。
根据所有证据及可以获得的信息,法官几乎完全推翻了其父母的遗嘱,最后基本上算是比较公平的分配。
CBC报道说,BC遗嘱、遗产和继承法(Wills, Estates and Succession Act)赋予法官相当大的权力,他们可以对遗嘱做出重大改变,以确保对遗产进行“公正和公平”的分配。与此同时,法官也会考虑逝者的遗愿。
这四名女子的代理律师表示,他对法官的判决相当满意,在遵循法律以及使用法官权力方面,这位法官取得了特别好的平衡。本案足以成为一个教科书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