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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这么教养孩子犯法的,轻则上法庭重则失去抚养权

相信很多家长都有感觉,孩子真的是一个甜蜜的烦恼,而且养孩子不是那么好养的。


在美国,法律以及文化却并没有把孩子看成是父母私有,相反地他们认为孩子天生具有属于自己的权利,他们必须要受到法律的保护以致不受任何人(包括父母)的伤害。


如果父母不称职造成孩子受到伤害,那父母是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孩子也会被福利机构收养以获得更好的保护。在美国的儿童保护法律上,一切都是从孩子的权益出发,不管侵害孩子权益的是任何人,都得受到法律制裁。


因此,就时常发生因为一些小事,一些华人家长惹上官司,严重点的还可能丧失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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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华人李女士发现大儿子偷拿了弟弟的压岁钱,盛怒之下用扫帚打了他,结果被法院控罪,还被下了禁止令,半年不允许靠近儿子。


当天,李女士分别给了两个儿子压岁钱,后来,小儿子抽屉里的压岁钱不见了,她认为是大儿子偷走了弟弟的压岁钱。李女士举起扫帚准备打,不料大儿子躲闪时正撞在扫帚上,导致脸部青肿。第二天,老师发现了孩子脸上的伤痕,随即报警。


警方当晚逮捕了李女士。李女士对打孩子表示十分后悔,但她也坦言,大儿子有偷拿家里钱财的坏习惯,有时还会把同学的东西拿回家,她只是想教育大儿子改掉恶习。


李女士目前已被法庭下了禁止令,要求她半年之内不得靠近孩子。被放出后,李女士只得搬走借住在亲戚家,两个儿子交给孩子的父亲照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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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华人张先生的女儿正值青春期,性格叛逆,不爱读书,沉迷游戏,气急之下张先生便打了女儿屁股,教训了她。张先生称下手很轻,只是想警告女儿一下。


没想到隔天女儿就向学校心理辅导老师报告,说爸爸打她屁股,平常也给她很多压力,强迫她做完作业才能睡觉、一周只能碰计算机三次等。学校将此事向纽约市儿童服务管理局报告,张先生也收到约谈通知。


很多在华人看来司空见惯的管教孩子的行为,在国外都会触犯法律。其中,“虐待儿童”或“疏忽照顾儿童”是新移民家庭最容易面临的两项控告。


在美国法律规定,当父母出现法定事由不宜行使父母权利时,法院可强制终止其权利。主要有:遗弃;虐待、忽视;不抚养子女;不适合做父母(曾有不良记录的)等,家庭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超过4个月不去探望子女就被视为遗弃,美国的人权不包括父母的亲子权。


父母双方平等的享有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倘若一方不履行此义务另一方可以诉请法院要求另一方强制抚养。在美国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年限一般是18到21岁不等,各个州都有其自己的规定,在此年限内父母必须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有些州则规定了父母双方对子女的共同抚养,通过一些法律根据父母双方的收入的百分比制定对子女的抚养金额的标准。


在教育孩子方面,华人家长需要注意这些细节:



1、了解当地法律法规和民俗习惯,弄清哪些教育孩子的行为在当地是违法;


2、尽量避免体罚、辱骂、恐吓孩子等行为;


3、孩子在家受伤,要提前跟校方交待及时与校方沟通,免得被校方认为孩子在家受到虐待;


4、尽量避免让幼儿在家独处,年幼儿童独处,常常会被认为是家长忽视照顾。


5、避免给幼儿穿着开裆裤,选择纸尿裤,方便也安全。


6、多采取奖励儿童的积极行为,当孩子犯错时,使用罚站、面壁思过等“暂停法”、帮助孩子认清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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